根據香港條例 「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」 (第132章) 及有關法例﹐任何經營食肆﹐食物生產場地﹐均需要於開張前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由署長簽發的相關牌照。 發牌的目的是要為保障公眾衞生及市民安全。
- 食物環境衞生署
- 地政總署
- 規劃署
- 屋宇署
- 消防處
- 預先到場地進行視察、度尺等
- 視察及評估可行性
- 根據以往相近地區的項目﹐估計有無特殊需要
- 於裝修前提出優化出牌機會的意見
- 準備申領文件 及 圖則
- 與申請人一同會見公職人員﹐解答工程上的問題
- 更進各政府部門的要求
- 跟貼業界行程﹐了解政策改變﹐盡快更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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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普通食肆牌照 (大牌)
- 小食食肆牌照 (細牌)
- 工廠食堂
- 會社酒牌
- 會社牌照
- 翻熱牌即簡化食物製造廠
- 外賣牌即食物製造廠
- 烘製麵包餅食店
- 冰凍甜點製造廠
- 燒味及鹵味店
- 新鮮糧食店
- 綜合食物店
- 奶品廠
- 出售非瓶裝飲品
- 出售冰凍甜點
- 出售牛奶許可證
- 涼茶
- 持牌物業處所更改圖則
- 續牌年檢
- 轉讓